法律信息
一般交易条款
译文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德文版本为准。
Hawk IVO GmbH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注意: 这些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 (BGB) 14 节含义内的企业客户。它们与消费者相关的使用被排除在外。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1. 报酬、支付、履约保障和期限
1.1 除非另有约定,报酬按照合同签订时服务提供方普遍适用的价格按时间和材料计算。所有价格均为净价加上法定增值税。服务提供方可以按月开具发票。如果服务按时间和材料收费,服务提供方应记录活动的性质和持续时间,并将此文件与发票一起提交。
1.2 通常,所有发票必须在收到后的 14 日历日内无扣除地支付。
1.3 如果客户确实因服务中的物的瑕疵或权利瑕疵而提出付款索赔,则客户只能以缺陷为由抵消或扣留付款。对于与缺陷有关的其他索赔,客户只能按缺陷的比例扣留付款。条款 4.1 相应适用。如果有关缺陷的索赔已超过时效,则客户无权保留。否则,客户只能抵消索赔或对无争议或已由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索赔行使保留权。
1.4 在应付报酬全部付清前,服务提供方保留所有权以及应授予的相关权利。第 1.3 条规定的因瑕疵而合理扣留款项的情形应予考虑。此外,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得到清偿前,服务提供方保留所有权。 客户逾期付款期间,服务提供方有权禁止客户继续使用服务。该权利仅可在合理期间内行使,通常最长为六个月;这并不构成解除合同。德国民法典(BGB)第 449(2) 条不受影响。客户或其买受人退回服务标的时,服务提供方的接收行为不构成解除合同,除非服务提供方明确声明解除。服务提供方扣押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或扣押该货物上的权利时,亦同。客户不得将保留所有权的物品或权利质押或让与担保。仅当客户对其买受人的相应债权已有效转让给服务提供方,且客户向买受人转让所有权时保留以付款为条件的所有权保留时,客户才可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作为经销商转售。客户在订立本合同时,将由此类销售产生的未来债权作为担保转让给服务提供方;服务提供方接受该债权转让。如服务提供方持有的担保权价值超过被担保债权的金额达 20% 以上,服务提供方应根据客户要求解除相应部分的担保权。
1.5 如果允许转让与交付或服务相关的使用权,客户必须对接收者施加合同约定的限制。
1.6 如果客户未能在合同付款日期全部或部分解决到期索赔,服务提供方可以撤销所有索赔的约定付款条款。服务提供方还可以以预付款或以欧盟授权的信贷机构或信用保险公司签发的履约担保形式提供的担保作为进一步服务的条件。预付款必须涵盖相关的计费周期,或者对于一次性服务,还必须涵盖这些服务的报酬。
1.7 如果客户在财务上无法履行其对服务提供方的义务,服务提供方可通过解除合同,或在持续性债务关系中通过终止合同,结束现有的双务合同;客户申请破产的情形亦适用。《德国民法典》(BGB)第 321 条和《德国破产法》(InsO)第 112 条不受影响。客户必须在任何即将破产的早期阶段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提供方。
1.8 约束履行日期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商定。商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履约日期取决于服务提供方按照合同按时接收其上游供应商的服务。
2. 合作、合作义务和保密
2.1 客户和服务提供方各自指定一名负责的联系人。除非另有约定,沟通将通过这些联系人进行。联系人必须立即做出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所有决定。决定必须以具有约束力的方式记录下来。
2.2 客户必须在必要的范围内支持服务提供方,并在其运营中建立正确履行订单所需的所有条件。特别是,客户将提供必要的信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启用对客户系统的远程访问。如果出于安全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远程访问,受影响的期限将适当延长。双方将商定对任何进一步后果的适当安排。客户还必须确保有适当的合格人员来支持服务提供方。如果合同规定在客户场所提供服务,则客户将根据服务提供方的要求免费提供足够的工作站和工作设备。
2.3 客户必须以易于理解和详细的形式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缺陷,并提供对识别和分析缺陷有用的所有信息。这尤其包括导致缺陷的步骤、缺陷的表现方式及其影响。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必须使用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表格和程序。
2.4 双方承诺对因履行合同而已知的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以及指定为机密的其他信息保密。只有在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此类信息才可以向第三方披露。除非另有约定,该义务在获悉相关信息五年后终止。然而,对于持续义务,只有当合同关系结束时,义务才结束。双方还将向其雇员和他们聘用的第三方施加这些义务。
2.5 双方承认电子、未加密的通信(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存在安全风险。只有在事先同意加密的情况下才能提出因缺乏加密而引起的索赔。
3. 履约障碍
3.1 如果发生服务提供方不承担责任的中断(例如罢工或停工),则所有截止日期将根据中断的持续时间延长,包括必要时的适当重启期。受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告知另一方中断的原因和预计的持续时间。
3.2 如果中断增加了所需的工作量,则服务提供方可以要求额外工作量的报酬,前提是该中断不可归因于客户或不属于客户的责任范围。
3.3 如果客户因服务提供方未能正确履约而有权撤销合同和/或要求损害赔偿以代替履约,则客户必须应服务提供方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声明是否正在行使这些权利或希望继续履约。如果退出,客户必须按比例向服务提供方偿还退出前所使用的服务的价值,包括因预期使用而导致的任何价值减少。如果服务提供方延迟履行,其对每延迟一周的责任仅限于服务不可用部分价格的 0.5%,最高可达受延迟影响的服务的报酬总额 5%。对于持续义务,这是根据整个日历年受影响的服务来计算的。此外,合同签订时规定的约定报酬的任何百分比均适用。
3.4 如果履行延迟,仅当服务提供方对延迟负责时,客户才拥有法定撤销权。如果客户合法要求损害赔偿或费用报销,则可以就每延迟一周的服务不可用部分的价格索赔 1%,最高可达该价格的 10%。对于持续义务,这是根据整个日历年受影响的服务来计算的。此外,合同签订时规定的约定报酬的任何百分比均适用。
4. 数据保护
如果访问个人数据,客户将与服务提供方签订必要的协议。特别是,双方将根据 GDPR 第 28 条签订数据处理协议,规定服务提供方作为处理者的义务。 Hawk IVO GmbH 可以使用注册期间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被许可人,以获取与合同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支持。
除非被许可人反对,Hawk 可能仅出于与其自己的产品或类似于合同服务的服务相关的广告目的联系被许可人。 Hawk 将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特别是 GDPR 和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UWG)。
5. 杂项
5.1 客户有责任遵守履行合同所需的进出口法规,特别是美国的法规。对于跨境交付或服务,客户承担任何关税、费用和其他费用,并负责完成法定或行政程序,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5.2 适用德国法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
5.3 服务提供方根据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提供服务。即使服务提供方没有明确反对,客户的条款和条件也不适用。客户接受服务即表示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其他条款仅在服务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接受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另外适用。
5.4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法律或合同要求的任何更严格的特定声明形式(例如终止或撤回)不受影响。否则,文本形式足以单方面声明意向,特别是终止意向,除非这些条款和条件或合同另有明确规定。
5.5 对于商人、公法下的法人实体以及公法下的专项基金,管辖地为服务提供方的注册办事处。服务提供方还可以在客户的注册办事处提起诉讼。
5.6 一般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5.7 为了可读性,省略了同时使用的男性和女性形式。所有对人的提及同样适用于两种性别。
Hawk IVO GmbH SaaS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生效日期:2025年1月1日
1. 服务
1.1 服务提供方通过数据中心与互联网的接口,在其控制范围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特别是对软件的访问。范围、特征、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遵循适用的服务说明以及软件的操作说明。使用该应用程序还要求客户拥有支持该应用程序功能的 IT 基础设施。
1.2 附加服务,例如开发特定于客户的解决方案或必要的调整,需要单独的合同。
1.3 服务提供方可能会提供该软件的更新版本。它将以电子方式通知客户并提供相关的使用说明。
2. 使用范围
2.1 合同约定的服务只能由客户使用,并且只能用于合同约定的目的。在合同期内,客户可以通过电信(例如通过互联网)访问服务,并可以通过浏览器或其他合适的应用程序(例如应用程序)使用它们。没有进一步的权利,特别是软件或基础设施服务方面的权利,转让给客户。任何进一步的使用均需获得服务提供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2.2 客户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本软件、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本软件。特别是,客户不得复制或出售软件或其部分、提供临时使用、出租或出借。
2.3 服务提供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来防止违反合同的使用。这些措施可能只会在很小的程度上损害服务的合同使用。
2.4 如果用户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或发生未经授权的使用转让,客户必须根据服务提供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主张索赔所需的所有信息,例如用户的姓名和地址。
2.5 如果客户大大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或违反防止未经授权使用的措施,服务提供方可以撤销客户的访问授权和/或终止合同。通常,客户将首先获得一段合理的期限来纠正违规行为。单独撤销访问授权并不构成合同的终止。撤销的维持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6 超出约定范围使用的,不影响服务提供方获得报酬的权利。
2.7 一旦客户证明其已结束违反合同的使用并防止其再次发生,则有权恢复访问授权。
3. 可用性和履约瑕疵
3.1 服务的可用性由服务描述决定。
3.2 服务对合同使用的适用性的轻微降低不会引起缺陷索赔。服务提供方对签订合同时已经存在的缺陷的严格责任被排除在外。
4. 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
4.1 如果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访问客户的个人数据或从客户的运营中获取的个人数据,则其仅作为 GDPR 第 28 条规定的处理者进行此类操作,并且仅为履行合同。服务提供方遵循客户的指示。客户承担此类指示的任何负面后果。根据法律要求,详细信息受单独的数据处理协议管辖。
4.2 双方同意,无论是在合同关系下还是出于数据保护目的,客户仍对数据拥有控制权。仅客户有权处置其使用的所有数据。服务提供方及其员工均不会检查收集、处理或使用客户存储的数据的法律可接受性。责任完全由客户承担。
4.3 如果客户收集、处理或使用与合同相关的个人数据,则客户保证其有权根据适用条款(特别是数据保护法)这样做,并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赔偿服务提供方免受第三方索赔。
4.4 服务提供方确保客户数据仅存储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协议的其他缔约国。
4.5 服务提供方可以聘请分包商,但必须向每个分包商施加本合同或这些条款和条件中包含的义务。
4.6 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采取遵守法定数据保护规定所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5. 客户义务
5.1 客户必须保护其分配的访问授权以及相关的身份和认证信息免遭第三方访问,并且不得将其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2 客户应赔偿服务提供方因客户非法使用服务而引起的所有第三方索赔。如果客户意识到此类违规行为即将发生,则必须立即通知服务提供方。
5.3 客户使用服务提供方提供的设施在其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对其数据进行额外备份。
6. 违反合同使用及损害
6.1 对于在客户责任范围内每次未经授权使用服务,客户应承担相当于最短合同期限内合同使用应支付的报酬的损害赔偿。客户可以表明其对未经授权的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所发生的损害大大减少。服务提供方保留要求进一步损害赔偿的权利。
7. 事件管理
7.1 服务提供方接收客户的事件报告,将其分配到条款 7.3 下商定的事件类别,并启动适当的分析和补救措施。
7.2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服务提供方接受事件报告,为其分配标识符并根据要求确认收到。
7.3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报告在初步审查后将分为以下类别: a) 严重事件:无法使用服务,特别是软件,或者只有在受到重大限制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b) 其他事件:服务的使用受到轻微影响,但不构成严重事件。 c) 其他报告:不属于上述任一类别的报告将被视为其他报告,并且仅根据事先协议进行处理。
7.4 对于严重或其他事件,服务提供方及时启动分析和补救措施。如果报告的事件不是由服务缺陷引起的,服务提供方会立即通知客户。如果存在缺陷,服务提供方会立即提供任何补救措施,例如指示或更正。客户必须立即实施这些措施并再次报告任何剩余事件。
8. 合同期限和终止
8.1 提供访问详细信息后即开始提供服务,并持续至少一个月或商定的最短期限。
8.2 合同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按照约定的通知期限终止。如果未终止,则每次续订一个月,除非在相关续订期结束前两周通知终止。客户可以通过删除系统中的客户帐户或以文本形式发出通知。服务提供方以文本形式发出通知,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系统中存储的主要用户地址。
8.3 因正当理由而特别终止的权利不受影响。
8.4 客户负责在合同结束前备份其数据,例如通过下载数据。根据要求,服务提供方将提供收费协助。合同结束后,由于数据处理安排的原因,通常无法再访问数据。
9. 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应用
9.1 Hawk IVO GmbH 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另外适用。